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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Hellkite 於 11-3-2016 22:05 編輯
近日有關外掛討論持續,甚至有會員投訴
http://www.nakuz.com/bbs/viewthread.php?tid=4528552
請各位注意版規及各種問題:
1不雅/冒犯內容
請留意對人格的侵害,包括對人身的攻擊、言語暴力
2罵戰
請勿作無意義的對罵,指責別人屬論壇正常行為,但要有理據。
3粗言穢語
諧音等等亦包括在內
另請注意各種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,尤其是以下幾條:
1誹謗(第21章《誹謗條例》)
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,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。
2恐嚇(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25條)
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─
(a) 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、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;或
(b) 會使第三者的人身、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,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;或
(c) 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,
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─
(i) 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;或
(ii)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;或
(iii)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,即屬犯罪。
3各種歧視條例
4性騷擾
5浪費警力(221章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第 91(2)條)
(2) 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,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,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,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,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,即屬有罪,一經定罪,可處罰款$2000及監禁6個月。
(以上各款,不構成法律意見)
樂古希望提供討論空間給各位和平、理智地討論。請各位討論時注意理據及各種文明的法例及規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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